律师解析: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1、交付出租物的责任;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责任; 3、租赁物以及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4、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