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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终止后,中介费应该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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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当居间人为促成某项合同的签署所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应有的回报时,委托方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负担此报酬,也就是所谓的中介费用。
倘若对于中介人员所得的劳动报酬并无事先约定或约定的内容并不清晰可见,则可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通过达成补充性的协议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这一情况下的中介费用支付方式。
若仍无法找到圆满解决方案的,则应结合实际情况,基于中介人员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合理地设定中介费用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当某一中介人为促订某项合约的缔结贡献了其身为媒介的角色之后,该份合同的所有当事方均应对中介人员获取相应报酬的费用进行等额分摊。
若中介人员确实为促成某个交易而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最终未能成功达成合同时,他仍然有权利要求委托方支付其在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但绝不可奢求获得任何形式的中介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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