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若存在债务关系并造成利息超出本金之情形,则需综合考量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常规而言,如事先约定之利率未超越司法机关规定之年利率24%上限,那么在此范围内,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依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诉求,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然而,若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出此限额的利息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而这一诉求也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