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之财产应优先用以偿还先前的债务负担。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债务人的遗产无人继承亦无受遗赠者,则该等遗产将归属国家所有,并用于公共利益领域的发展与建设; 倘若逝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其遗产将归属于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 因此,债务人的遗产理应首先用于偿还其生前所负之债务,余下部分再依上述规定进行处置。 若遗产数额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额的债务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