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为其经营者个人所负,则应当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这表明,如若某位债务人欠下款项却未予偿还,同时又在经营个体工商户,那么从理论上讲,此类债务应当主要由其个人财产予以承受。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此人无法再继续经营店铺。 事实上,他仍然可以继续运营个体工商户业务,但其所背负的债务依然需要依靠自身的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 因此,我们有必要强调,尽管欠款未还的人士在法理上仍可行使商店经营权,但他们所背负的债务问题需由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