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债务人恶意逃债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
| 内容 | 律师解析:在债务人采取了违约意图显然的逃债措施时,如故意以无偿的方式处置资产权益、弃置或减损自身的债权、剥夺或取消债权担保权益,亦或是以显著不合理的价格低廉出让资产、以明显不公允的高昂代价收购他人的财产,或者是擅自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未经充分审查的担保,从而严重地影响甚至破坏了债权人对其债权的实现,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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