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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借款过程中,担保人和保证人具有同等属性,他们皆有义务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即当债务人无法如期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偿还债务。当然,担保人或保证人在代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索赔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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